2016年招飞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1 10:37:44 文章作者:未知 阅读次数:0

关于我院2016年在江苏省招收

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通知

南京市招办

随着国家民航事业的迅猛发展,民航各运输企业迫切需要大量飞行技术专业人员。根据民航2016年招飞计划会议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2016年我院拟计划在江苏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飞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数为准。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培养目标

1、我院飞行教师;

2、海南航空、四川航空、厦门航空、成都航空、奥凯航空、邮政航空、深圳航空、吉祥航空、春秋航空等全国30余家大型民航运输企业飞行员。

三、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和范围:招收参加2016江苏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外语语种英语。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标准。

3、身体条件:男生身高168-187厘米,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要求。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民航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

四、招飞程序

1、报名工作由各市、州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2、我院将派员在部分区、县设点,对报名考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考生可就近选择站点参加初检,初检时填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附件1,凭此表参加初检

3、我院将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考生进行招飞大体检和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初检现场通知);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大体检;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4、对体检合格考生,我院将派员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父母亲单位进行背景调查。

5、对、政审和心理测试合格并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我院根据高考成绩,按公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同学院或学院指定的用人单位(各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

6、初检时间:2015年12月6日9:00-12:00

   初检地点:南京市招办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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