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与独立学院

发布时间:2016-03-29 16:00:36 文章作者:未知 阅读次数:0
列入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独立学院都必须是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教育部定期公布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的名单,不具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不能纳入国家统一招生。所谓的公办大学,是指由
 

  列入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独立学院都必须是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教育部定期公布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的名单,不具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不能纳入国家统一招生。所谓的公办大学,是指由国家举办的学校;民办高校是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则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属民办性质。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的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的待遇是一样的,但一般学费高于公办学校。